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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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6/01/05 1.7w 阅读 181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道路客运市场监督,根据《文山州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三)组织化、集团化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举报人举报时需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确保举报线索详实有效:

1.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特征、车身颜色等;

2.非法营运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及方向;

3.能够证明非法营运行为的现场照片、视频音频资料、交易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

4.若涉及组织化、集团化非法营运,需提供组织者信息、车辆聚集点位、活动规律等相关线索。

(三)举报人应配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举报奖励权利。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查实,对非法营运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处罚金额的20%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线索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三)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就同一线索向多个部门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同时符合两项奖励情形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奖励。

四、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

(二)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三)举报内容模糊不清,缺乏有效线索无法查证,或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或结案的;

(五)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以及前述主体授意人员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方式

(一)受理部门: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8个大队;

(二)举报形式:

1.举报电话。

文山大队:0876-2122104;砚山大队:0876-3063109;西畴大队:0876-7622352;麻栗坡大队:0876-3065281;马关大队:0876-7122151;丘北大队:0876-4122387;广南大队:0876-5150371;富宁大队:0876-6122371;(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来访地址。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文山市开化北路14号)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砚山大队(砚山县市政中路)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西畴县西洒镇龙泉开发区(县公安局斜对面);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麻栗坡县魁角路30号);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马关县马白镇骏城路379号);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丘北大队(丘北县锦屏镇椒莲路46号);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南大队(广南县莲城镇环城东路56号);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宁大队(富宁县新华镇头塘片区40米大街)。

六、相关责任

(一)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得虚构事实、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举报人应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严禁采取危险方式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因违法收集证据或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执法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及奖励信息等,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泄露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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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