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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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4/09/04 5.3k 阅读 102 点赞

全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我州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律,守信经营。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对计费系统加快升级改造,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四、合理制定服务标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有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欢迎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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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