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5号,此件已公开发布)要求,现就我州贯彻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任组长的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为确保到2022年底全州尾矿库数量控制在40座以内,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对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划和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尾矿库建设项目未经立项审批、对生态环境、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建设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或使用。
三、逐库甄别确定“两个清单”。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清理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对不满足安全、生态、环保、林草等方面要求的尾矿库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制定保留和关闭尾矿库“两个清单”,明确闭库销号完成时限,经县(市)人民政府审定报州应急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尾矿库闭库治理。各县(市)要对长期停用无法恢复生产、无法联系经营主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对完成闭库并生态修复的尾矿库,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五、加强已闭库尾矿库的巡查管理。尾矿库业主要负责已经实施闭库治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尾矿库的日常巡查管理;属无主尾矿库的,要及时移交属地人民政府管理,环保、应急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尾矿库安全。
六、加快推进尾矿库信息化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设计等别为四等的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在用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
附件:文山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山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先祥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陈凤廷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刀锦祥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天德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良勇 州应急局局长
成 员:唐 晓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洪武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腾苑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昌 丽 州财政局副局长
唐大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廷报 州水务局副局长
黄治龙 州应急局副局长
张全文 州林草局副局长
杨 琴 州法院审批委员会专职委员
汪砚明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嘉文 州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治龙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尾矿库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