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现向社会公布文山州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事项。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文物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信息,主要包括:
1.涉嫌损毁、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4.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5.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6.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
7.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
8.贪污、截留、侵占、挪用各级文物保护资金的行为;
9.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应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信息,主要包括:
1.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行为;
2.侵占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行为;
3.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我州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行为;
4.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含非遗工坊标牌)擅自进行复制或者转让的行为;
5.贪污、截留、侵占、挪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的行为;
6.其他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应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
(二)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事实的;
(三)同一举报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事实的;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已经信访终结的;
(六)案发时间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的。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日期间)
除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拨打以下电话投诉举报。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山州文物局)0876-3052015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山市文物局)0876-3061182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砚山县文物局)0876-3122709
西畴县文化和旅游局(西畴县文物局)0876-3032262
麻栗坡县文化和旅游局(麻栗坡县文物局)0876-3054469
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马关县文物局)0876-7130793
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丘北县文物局)0876-4122162
广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广南县文物局)0876-3027566
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富宁县文物局)0876-3055293
(二)投诉举报邮箱:wszwenyi@163.com
四、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需提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人、事件发生地、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内容等信息。
(二)邮箱投诉举报。请如实填写《文山州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投诉举报表》(详见附件下载),发送至投诉举报邮箱。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人应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假举报。受理部门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文山州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投诉举报表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