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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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农业农村局禁用农药管理告知书

2026/05/13 1.3w 阅读 174 点赞

各农药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限制使用农药将被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售时限。2026年6月1日起,严禁销售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高毒农药,严禁转赠他人,严禁向种植主体推荐、指导使用该类农药。

二、全面清理库存农药。及时完成门店、仓库库存排查清理,妥善处置剩余库存,做好台账登记,不得随意丢弃,严禁逾期违规销售。

三、规范经营台账管理。认真做好农药采购、销售、出入库台账,限制使用农药购买实名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禁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强化法律责任意识。2026年6月1日后,继续经营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农药及工具设备,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50000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继续使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0000-10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请各农药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相互监督,若发现违法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可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76-3052382。

请各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保障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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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