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我州部分县(市)群众有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进补的习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
一、不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草乌附子煮鸡牛肉等),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特此通告。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