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全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聂 涛 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
李先祥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彭 山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彭正兴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罗加发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明照 州公务员局局长
许有胜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海静 州委编办副主任
程 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 荣 州司法局局长
戴 筠 州财政局局长
胡宗红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荣兵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陆 勇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王 毅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罗荣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县(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