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山州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救助,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切实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
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面规范开展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监测和动态帮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长期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州共有城乡低保29.2万人(其中,城保1.95万人,农保27.25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1486人(其中,集中供养1038人,分散供养10448人);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7.77万人次;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81亿元。
科学合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我州城保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农保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全面落实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救助减退”等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衔接,强化三类监测对象监测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困难群众返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截至目前,全州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10万余件,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36.23万人。2024年全州已脱贫人口享受城乡低保15.8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0.51万人,农村低保15.33万人;全州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35176人、纳入特困救助1219人、纳入临时救助2740人。
强化救助资金监管使用,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尽力落实州、县两级预算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州县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全州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4年度全州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4.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