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板仑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花甲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郎恒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木央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剥隘分公司申请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行政机关拟决定准予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板仑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花甲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郎恒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木央分公司、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剥隘分公司燃气经营许可。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的5个工作日内。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咨询电话:2192440;
举报投诉电话:2191766;
通信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9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663099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
(2024年第1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登记注册地址 |
1 | 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板仑分公司 | 彭飞 | 云202308088005S |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富宁县板仑乡 | 富宁县板仑乡板仑街 |
2 | 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花甲分公司 | 彭飞 | 云202308088006S |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富宁县花甲乡 | 富宁县花甲乡花甲街 |
3 | 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郎恒分公司 | 彭飞 | 云202308088007S |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富宁县郎恒街 | 富宁县田蓬镇郎恒街 |
4 | 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木央分公司 | 彭飞 | 云202308088008S |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富宁县木央镇 | 富宁县木央镇木央街 |
5 | 富宁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剥隘分公司 | 彭飞 | 云202308088009S |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富宁县剥隘镇 | 富宁县剥隘镇剥隘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