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州范围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规定。现就落实“企业安静期”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规定
(一)“企业安静期”规定。在全州范围内每月1日-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特殊情形范围
1.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等需要处置情形;
2.根据国家、省、州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3.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点领域,需要现场检查情形;
4.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情形;
5.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情形;
6.依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需要现场检查情形;
7.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畅通举报渠道
(一)举报范围
在全州范围内,违反“每月1-15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特殊情形除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的,及时向文山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76-12315。
特此通告。
文山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