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审查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热电站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文市发改请〔202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热电站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天节能评审意见〔2026〕4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8-532601-04-02-828039)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增1套钙法脱硫系统,含2台脱硫一体机,包括:烟气系统、吸收系统、吸收剂制备及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排放及事故浆液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新增2台130t/h锅炉引风机;新增1套氨水浓缩装置,以及配套附属供电、控制系统等。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748.7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7304.21吨标准煤。项目技改后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960.73吨二氧化碳。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自主验收,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现将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876-3051574:
邮政编码:663099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闻路34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