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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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8/25 7.2k 阅读 200 点赞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工作要求,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6年度文山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2026年度文山州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本工作方案实施层级为州级,请县(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的年度抽查计划安排开展抽查工作。

二、根据“年度内同一领域某个层级已开展检查的,除临时性检查外,该领域其它层级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事项不再进行检查”要求,在抽取检查对象时加强上下衔接,已经抽查过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针对同一事项进行抽查,可以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有关要求。

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要求,规范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落实检查前审批、通知,检查时出示证件、“扫码入企”,检查后告知结果、规范后续处理等要求,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监管效能。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文山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州林草局,配合部门为州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内容

1.州林草局抽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范围、期限、区域、档案,以及林草种子标签使用、林草种子(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执行等情况。

2.州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情况;注册资本认缴情况;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5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8月至9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26年6月底,由州、县(市)林草局发证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被列入省级抽查的企业不再进行检查)。

(二)抽取方式

由州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各类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总比例不低于行政许可总数的5%。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执法监察人员,原则上由州林草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五、检查方式

对信用风险低(A类)和信用风险较低(B类)企业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核查方式开展检查,也可进行现场检查。对信用风险较高(C类)和信用风险高(D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流程如下:

(一)预查比对

由检查组按照抽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二)现场检查

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其权利及配合义务,按照抽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三)形成检查结果

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研究确认检查结果后,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检查结果判定

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版)》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5版)》判定:

1.双方检查结果一致的,判定为正常。

2.双方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被检查对象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正常,并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违法,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单位和涉及的县(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联系人和电话: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段宁,电话0876-3052925;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宋骞,电话0876-2187402。

附件:1.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企业名单

      2.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3.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4.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查记录表


附件1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

时间

检查实施机关





































附件2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林草责改字()号

:

经查,你单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构成

行为,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年月日


送达回执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3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实施

机关


核查情况


备注



企业(盖章):核查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核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


附件4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号


联系电话


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检查时生产经营状态

£正常  £歇业  £注销  £其他

检查所见生产经营项目

£与登记一致  £检查时未生产经营  £其他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现有资质、条件不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未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活动  £未规范建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  £销售种子、穗条、苗木未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未规范使用林草种子、苗木、穗条标签 £不予配合检查情况严重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已注销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生产经营资质

检查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活动。

£未发现问题

£现有资质、条件不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未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生产经营档案

检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执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草种苗质量档案管理办法》,是否规范建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

£未发现问题

£未规范建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生产经营种苗质量情况

检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种子、穗条、苗木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情况,检查林草种子、苗木、穗条标签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使用。


£未发现问题

£销售种子、穗条、苗木未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未规范使用林草种子、苗木、穗条标签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日期: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以下内容由检查人员在检查后填写

检查结果已录入抽查系统,系统内结果与本表结果一致,拟公示

检查人员:



日期:

同意。

负责人:



日期:

2026年度文山州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内容。

1.州林草局抽查内容:人工繁育活动检查: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照,人工繁育场所、设施设备,人工繁育物种种类及其个体档案记录,动物福利保障,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资质,防止野生动物伤人、逃逸和防疫措施等情况。经营利用活动检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台账及许可文件,执行专用标识、入药、禁食等管理规定等情况。

2.州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检查是否存在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7月至9月。

三、抽查方式和对象

(一)抽查方式。由州林草局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检查对象,由于检查对象稀少,抽取比例为50%。

(二)抽查对象。全州范围内获批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由省林草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五、检查方式

实施现场检查。若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低(A、B类),且现场检查有困难,可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结合检查情况,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版)》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5版)》判定检查结果。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单位和涉及的县(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保护科刘继春,0876—3052927;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建广告科杨雪芳,0876—2182003。

    附表: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表


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对象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类型


检查对象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客体唯一编码


设备编码/生产许可证编号/注册证编号


检查对象联系电话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检查部门


检查项目

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许可有效期是否存在涂改。(是□ 否□);营业执照正本是否置于公司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是□ 否□);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是□ 否□)是否存在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是□ 否□)是否存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是□ 否□)是否存在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是□ 否□)是否有禁止陆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宣传标语和规章制度。(是□ 否□)

检查发现问题

检查结论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5.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6.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7.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8.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9.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立案调查企业□  10.未取得许可证无证经营□  11.其他□

处理情况描述

执法人员及执法

证号

检查人员电话

被检查对象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被检查对象留存,一份检查单位留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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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