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意见》(文办通〔2020〕11号)、《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文办通〔2020〕12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