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州防办组织州水务局、州能源局复核,各县(市)防指核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25年文山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和已建和在建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水电站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松懈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组织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 2025年文山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人名单
2. 2025年文山州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 2025年文山州已建大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 2025年文山州在建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 2025年文山州已建中型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6. 2025年文山州已建小(1)型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7. 2025年文山州在建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8. 2025年文山州已建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9. 2025年文山州在建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