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文山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 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9名,通过自愿报名、推荐或邀请产生,其中消费者代表15名,经营者代表3名,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代表5名。29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对文山市供排水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准备,认真履职,围绕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予以详细解答。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调整文山市供排水价格,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以下10条意见建议:
1.建议简化可享受水量优惠政策人群的审核程序;
2.建议出租房参照商住一体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由供水公司要求房东提交租房合同备案,根据总用水量调整阶梯水价以减轻租房成本;
3.建议为租户及低收入家庭出台优惠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
4.建议加强政策宣传与透明度,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效率,完善特殊群体保障机制;
5.建议结合市场行情与用水情况,将非居民用水涨幅调整为10%左右,以降低物业用水成本;
6.建议采取措施保障高地势区域(如别墅)正常用水,老旧小区管网出现漏水现象,供水公司在调价前做好排查,确保用水数据与用水量一致。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之规定,明确供水公司管网维护范围;
7.建议补充“每增加1人月阶梯用水量增加3立方米”的计收依据,及阶梯水量变化情况与变更依据;
8.建议出具审计报告,核实供水企业运营中的人工成本及非必要支出,作为水价调整依据;
9.建议明确一、二、三类水价执行范围,将三七园区用水纳入三类水价,物业管理的清洗、绿化用水纳入一类水价;
10.建议供水企业制定管网更新计划、优化管网布局、改造老旧管道,通过座谈会/问卷收集意见,公开投诉电话(一般投诉2日内办结、复杂投诉7日内办结),制定水质问题处置流程。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与建议
1.采纳“简化可享受水量优惠政策人群的审核程序”的建议。
在《方案》配套措施中明确推行线上申报、社区统一代办、一次办结等简化流程,优化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资格认定程序和上门服务措施。
2.采纳“出租房参照商住一体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由供水公司要求房东提交租房合同备案,根据总用水量调整阶梯水价以减轻租房成本”的建议。在《方案》的优惠政策中,将租房群体用水按商住一体政策执行居民二阶水价。
3.采纳“为租户及低收入家庭出台优惠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的建议。在《方案》的特殊群体保障中将五保户、低保户和1—3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每月免费用水量从原方案的3立方米调整为5立方米。
4.采纳“加强政策宣传与透明度,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效率,完善特殊群体保障机制”的建议。一是进一步细化方案中的保障措施,如宣传环节增加线下社区宣讲、线上加大宣传、明确价格明细查询平台等;服务质量条款明确设立监督热线并公开处理时限;保障机制中细化特殊群体关怀举措等。二是将五保户、低保户和1—3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每月免费用水量从原方案的3立方米调整为5立方米。
5.采纳“采取措施保障高地势区域(如别墅)正常用水,老旧小区管网出现漏水现象,供水公司在调价前做好排查,确保用水数据与用水量一致……”的建议。在《方案》的保障措施中明确规定,供水公司采取二次加压等措施确保高地势区域的正常用水,按法定产权分界原则,供水企业对公司产权范围内的管网加强维护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老旧小区管网的巡检,尽量减少因管网破损、老化引起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正常供水。
6.采纳“补充每增加1人月阶梯用水量增加3立方米的计收依据,及阶梯水量变化情况与变更依据”的建议。在《方案》中》中进一步细化明确阶梯水量设定依据、文山市近三年居民实际用水测算数据以及阶梯水量怎样变更情况才符合国家“一级水量保障基本需求、二级水量满足改善需求,实现公平负担与资源节约平衡”的用水精神。
7.采纳“供水企业制定管网更新计划、优化管网布局、改造老旧管道,通过座谈会/问卷收集意见,公开投诉电话(一般投诉2日内办结、复杂投诉7日内办结),制定水质问题处置流程”的建议。在《方案》的保障措施中进一步明确管网更新、老旧管道改造、投诉处理时限、水质问题处置流程等纳入供水企业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切实提升用水安全性、稳定性与用户满意度。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及理由
1.不予采纳“结合市场行情与用水情况,将非居民用水涨幅调整为10%左右,以降低物业用水成本”的建议。理由是《方案》严格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供排水企业2021-2023年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居民、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占比进行测算后,按法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制定的综合水价。物业用水归类为非居民用水,价格已反映综合服务成本,单一调整某类用户缺乏成本依据。
2.不予采纳“出具审计报告,核实供水企业运营中的人工成本及非必要支出,作为水价调整依据”的建议。理由是本次定价已按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供水企业2021-2023年经营成本(含人工成本)进行了审核,州发展改革委在第三方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监审出具了《文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核心结论已于2025年8月1日通过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公众若需了解可在州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3.不予采纳“明确一、二、三类水价执行范围,将三七园区用水纳入三类水价,物业管理的清洗、绿化用水纳入一类水价”人建议。理由是水价分类(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及范围是依据《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三七园区用水符合非居民/特种用水性质,物业绿化用水属非居民用水,建议调整的分类范围不符合上级政策规定。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