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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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使用办法(试行)》

2024/10/12 7.5k 阅读 253 点赞

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文山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制定了《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的使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1号)、《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方案》(文政办发〔2014〕152号)、《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22〕131号)、《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24〕45号)文件要求,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联合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内容。

第一条主要对《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进行具体说明。

第二条对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主要是证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合法、真实、有效的凭证进行说明。

第三条对我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全州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和统一交易监督、分级办理业务进行说明。

第四条明确由项目所在地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第五条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条明确《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应当作为办理产权抵(质)押融资、申请相关补贴、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设施用地等重要凭证,相关部门优化给予办理。

第七条对交易双方持交易鉴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县(市)相关机构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进行说明。

第八条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的监制和印制进行说明。

第九条明确《办法》由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6日起正式施行。

链接: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文山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ynws.gov.cn/wszzf/qtwj/pc/content/content_18551401275146526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zcjd100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