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文山州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行政机关拟决定准予文山州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共2家企业燃气经营许可。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止的5个工作日内。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咨询电话:2192440;
举报投诉电话:2191766;
通信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9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663099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2024年第8批)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