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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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2024/07/23 1.7w 阅读 234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文山州“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实际,系统调整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推动全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现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控,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精准施策、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筑牢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成果全面应用,服务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省级以上控制断面优良率达10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9.2%,无重污染天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绿水青山更加亮丽,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文山。

(三)调整原则

——坚守底线,保持稳定。动态更新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匹配,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依法依规,持续优化。动态更新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的,科学论证后更新。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与全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立足实际,突出分类准入。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刚性约束,结合实际突出清单的可操作性。

二、更新结果

(四)环境管控单元更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文山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等对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大气优先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根据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管控要求等对原重点管控单元进行优化调整。更新后,全州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数量由68个调整为7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数量与更新前一致,面积减少8.7%;重点管控单元39个,较更新前增加3个,面积减少40.5%;一般管控单元8个,数量与更新前一致,面积增加了14.5%。

(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变化情况。州级总体管控要求中在原有管控要求基础上增加内容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盘龙河文山段、普者黑湖相关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产业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其他总体管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服务重大战略实施。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服务文山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文山州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区域科学布局。强化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有色金属、建材等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传统产业入园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加强优先保护单元管理,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

(八)支撑综合决策。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不同级别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规划编制、综合决策等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九)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文山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落地实施,着力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根据重点管控单元问题识别,开展精准溯源和分区施策,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

五、实施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分区落地实施工作。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强化成果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和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工作,推动成果应用。

(十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管理需求,深入宣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文山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各县(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4.各县(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2

各县(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

县(市)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1

文山市

9

3

30.74

5

7.08

1

62.17

2

砚山县

8

3

41.02

4

2.26

1

56.71

3

西畴县

10

3

39.81

6

18.81

1

41.38

4

麻栗坡县

9

3

36.49

5

11.45

1

52.06

5

马关县

9

3

31.23

5

9.44

1

59.33

6

丘北县

9

3

45.93

5

0.84

1

53.24

7

广南县

9

3

50.8

5

1.06

1

48.13

8

富宁县

8

3

39.04

4

2.00

1

58.96

合计

文山州

71

24

41.68

39

4.23

8

54.09

附件3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管控领域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通知》(云发改〔2018〕271号)、《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等相关要求。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和工业硅产能。

3.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限制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

4.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限制石化、有机化工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5.严格控制高排放项目建设,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

6.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盘龙河文山段、普者黑相关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

8.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污染物排放

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实施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的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积极推进农田科学施肥、轮作制度及生态种植模式,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目标,大幅度降低农田污染。

2.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产业园区、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加大环境污染物减排力度,到2025年,全州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0.1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0.331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量4411吨、氨氮减排量294吨。

4.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重度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

5.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合理布局新建有色冶炼项目,新建、扩建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的开发区。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推动涉重金属排污许可总量控制。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7.以“一湖一河”为重点,持续推进普者黑、盘龙河等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集镇和临湖、临河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末端拦截及循环利用工程、入湖河流水质提升工程等控源截污和水环境治理工程,城乡统筹供水、农业节水减排工程等工程,植树造林、入湖口湿地、环湖生态廊道等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监测体系、管理平台等智慧流域管控工程等。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控制盘龙河流域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3.深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矿场地、固体废物和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污染地块环境治理,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4.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环境污染风险,加快建立健全尾矿库建设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降低水、土地、能源、矿产资源消耗强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到2025年,全州用水总量11.5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8%以上。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6%以上。

附件4

各县(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文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文山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文山市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按照开发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片区产业定位企业入驻。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风险、高污染行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禁止类项目以及《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中相关企业禁止入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的现有企业,与片区规划功能不相符的现有企业不扩建。

2.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化工项目,涉重废气排放的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居民区、学校附近布局排放异味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并充分考虑产业与城市建成区、区内居民点之间的环境防护距离。

3.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雨污分流。三七产业园所有片区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东山、金洞、新平坝片区入驻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充分回用,回用不完确需排放的,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马塘工业园入驻的所有工业、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外排部分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不得扩大排污口,多余尾水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清扫。

3.严格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确定的二级标准。废气达标排放率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

4.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并做到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严格园区内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入驻企业按照其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和生产情况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定落实各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各项目的安全防护距离。

2.编制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对于集中的重金属冶炼片区、生物制药片区,应采取园区级的环境风险防控,配置事故应急设施及与外界水体的拦截设施,尤其对于上游马塘工业园区涉重金属冶炼片区,应做好公共区域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做好涉重金属物料的园区内运输管控,防止雨季园区内运输道路等公共区域初期雨水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水体重金属的超标。

3.固废堆存场应按照各固废属性鉴别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同时设置防雨淋、防流失设施,并在四周设置地沟收集跑冒滴漏,防止雨水对固废侵蚀造成地下水污染;危废临时储存设施的选址、防渗设计等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园区内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实时监控地下水环境质量。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园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文山市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协同处置基地,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大力推动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到2025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行驶。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文山市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相关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文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全面排查并依法限期关闭拆除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确保重污染企业和重点防控的涉重企业达标排放及重金属减排目标的完成。

3.对区域内风险隐患等级较大、污染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4.严格管控农用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等风险管控措施,严禁种植除相关部门认可外的食用农产品。鼓励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

5.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应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6.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严控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

资源开发效率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文山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采用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设备防腐蚀防渗漏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文山市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砚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砚山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砚山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砚山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云南砚山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园区引入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得采用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

2.二道箐片区位于具有饮用水功能的红舍克水库水文地质单元的上游,地下水敏感程度高,严禁布设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产业项目,须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得建设危废暂存场和渣场。

3.三星坝片区位于城市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为降低该片区企业引进后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该片区除现有冶金企业的升级改造外,不再引进其他冶金企业。

4.引进的工业企业项目,按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办公区。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园区需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园区属于公革河流域规划Ⅱ类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绿色铝创新产业园、三星坝片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布标片区承接产业园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二道箐片区所有入驻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

2.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引进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废气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两高”项目须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产业园区废气达标排放。

3.电解铝企业各排放口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处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工作。鼓励企业应采用新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固废处置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的要求,延伸企业产品自身产业链和企业协作产业链,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产业园区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并减缓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2.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3.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制度。

4.使用、生产化学危险品的装置区,应配置地坪设备冲洗或初期雨水收集池或设置环形水沟,收集的废水送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5.贮存液体化学危险品的库区,应配置防火堤、围堰、消防设施、事故备用贮罐或贮槽,事故消防水收集池,收集处理泄漏物或事故处置水,收集的废水送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产业园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砚山县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回收率。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工业企业。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砚山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强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逐步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转运、镇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治理模式。

砚山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采用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设备防腐蚀防渗漏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砚山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西畴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西畴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西畴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西畴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兴街进出口贸易加工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园区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得采用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

2.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

3.引进的工业企业项目,按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办公区。

4.经济合作区中部商贸物流区不得引进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仓储和运输等行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新型建材和冶金产业组团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新入驻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在受纳水体畴阳河水质未得到改善、环境容量不足以承受片区排放的污水前,处理达标后回用;在畴阳河水质得到改善,能够承受片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且园区申请变更的废水排放方案得到认可后,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相关规定,以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制定配套区域的污染物削减方案;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兴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中可以回收利用的进行充分综合利用,确保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环境风险防控

1.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并减缓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2.区内工业用地与人口密集区应进行防护隔离,应建设绿化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缓解居住和工业布局距离较近的布局性环境风险问题。

3.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4.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做好经济合作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经济合作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

西畴县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协同处置基地,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2.加强环境风险源识别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不同环境风险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西畴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相关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西畴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管控范围内破坏植被、开垦、填埋、占用林地来开展种植。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加强禁养区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2.禁止果园、中草药等种植基地使用灭生性化学除草剂,现有基地应采取修建截水沟、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牲畜养殖适养区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等处理设施。

4.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

1.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作为肥料。

2.规范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

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11。

西畴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西畴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采用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设备防腐蚀防渗漏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西畴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四、麻栗坡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麻栗坡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麻栗坡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麻栗坡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麻栗坡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经济合作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

2.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3.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应达到清洁生产水平。

4.淘汰现有工艺落后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与片区规划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不相符的现有企业应保留现有生产规模,不得扩建,并逐步有序转移到规划相符的片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天保口岸核心区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后排放。新入驻企业,在畴阳河水质未得到改善、环境容量不足以承受片区排放的污水前,盘龙工业产业集聚区中长冲组团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弯担坡组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磨山新城的污水管网,进入麻栗坡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新入驻盘龙工业产业集聚区盘龙组团和长冲组团的“两高”项目在畴阳河水质未得到改善、环境容量不足以承受片区排放的污水前,禁止向外环境排放废水;在畴阳河水质得到改善,能够承受片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且园区申请变更的废水排放方案得到认可后,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相关规定,以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制定配套区域的污染物削减方案。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中可以回收利用的进行充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力争达60%以上,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经济合作区废气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并减缓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2.区内工业用地与人口密集区应进行防护隔离,应建设绿化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缓解居住和工业布局距离较近的布局性环境风险问题。

3.仓储物流企业与居民点之间应保证卫生防护距离。

4.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5.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做好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6.曼棍旅游产业组团和新城农旅组团距离老山自然保护区范围较近,经济合作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大气影响为主的产业远离保护区。

7.对进驻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各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各项目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经济合作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强化片区企业环境管理,从源头做好节能减排。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

麻栗坡县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协同处置基地。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2.加强环境风险源识别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不同环境风险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麻栗坡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相关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麻栗坡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管控范围内破坏植被、开垦、填埋、占用林地来开展种植。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加强禁养区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2.禁止果园、中草药等种植基地使用灭生性化学除草剂,现有基地应采取修建截水沟、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牲畜养殖适养区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等处理设施。

4.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

1.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作为肥料。

2.规范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

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11。

麻栗坡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采用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设备防腐蚀防渗漏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麻栗坡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五、马关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马关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马关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马关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马关县产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产业集中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

2.严格落实产业集中区规划环评要求。

3.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及耗水量、水污染产生和排放量多的企业进入产业集中区。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产业集中区废水排放100%达标。保证南山河地表水、小白河等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达标率均达到100%。

2.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须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入河道。

3.各企业根据废水水质情况自行处理工业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进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力争达60%以上。

5.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工业集中区废气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产业集中区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并减缓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2.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3.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产业集中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遵从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强化产业集中区冶炼固体废弃物、其他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发展新型建材、实现中水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马关县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产业集中区集中,产业向产业集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协同处置基地。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2.加强环境风险源识别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不同环境风险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马关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产业集中区集中,产业向产业集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3.优化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控制城镇区域的选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2.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马关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全面排查并依法限期关闭拆除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

2.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确保重污染企业和重点防控的涉重企业达标排放及重金属减排目标的完成。

3.对区域内风险隐患较大、污染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4.严格管控农用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等风险管控措施。鼓励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

5.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应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6.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严控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

资源开发效率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马关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采用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设备防腐蚀防渗漏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确保小白河和南北河的水质稳定达标。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马关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六、丘北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丘北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丘北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丘北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云南富宁产业园区(丘北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园区引入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得采用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

2.密纳区块按照位于丘北上风向,严禁引入环境空气污染严重企业,限制引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3.引进的工业企业项目,按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办公区。

4.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实施雨污分流,废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尽可能回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园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入园企业需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储运、分类处理,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工业集中区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并减缓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2.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3.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气)、氨氮化合物(水)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指标的排放监管,限制高污染企业入园。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工业集中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加快能源结构升级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

丘北县产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产业集中区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对不同的产业布局区域实行不同环境质量标准。进入产业集中区的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的产生。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3.实施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4.支持引进企业构建循环产业链,推动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畜禽粪污、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工业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应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产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配套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于区内绿化。

2.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力争达60%。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并进一步做到产业集中区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各单位不得向产业集中区内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油渍、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洁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的车辆和容器。

2.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措施。建筑施工熔化沥青使用固定熔化装置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3.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4.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处置,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收集、贮存、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分类,进行管理,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同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资源开发效率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准入管理,严禁落后低端低效产能项目落地。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技术创新,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丘北县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产业集中区集中,产业向产业集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协同处置基地。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2.加强环境风险源识别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不同环境风险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丘北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相关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丘北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采用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设备防腐蚀防渗漏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丘北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七、广南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广南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广南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广南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云南富宁产业园区(广南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

2.昔板区块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优化布局,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合理规避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区域地下水的风险,确保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

3.莲城片区距离周边集中居民点较近,在进行园区功能布局时应将生产性企业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方位,减少大气污染物对居民点的影响。

4.园区内工业用地与人口密集区应进行防护隔离,建设绿化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缓解居住和工业布局距离较近的布局性环境风险问题。

5.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园区内排水系统严格做到雨污分流,入园企业严格做到清污分流。保证园区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减少企业污水排放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各企业废污水产生量,实现废水分类回用;规划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总量削减计划。进入园区企业必须配套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禁止生产工艺落后、装备水平低下、“固废”产生和排放量大且无处置能力的企业入园,对污染小、综合利用废物的项目应给予优惠,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4.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置应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垃圾转运站,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做到及时收集、清运。推广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如废纸、金属、玻璃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

1.根据产业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做好区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2.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合理规避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3.加强园区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管理,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4.区内工业用地与人口密集区应进行防护隔离,建设绿化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缓解居住和工业布局距离较近的布局性环境风险问题。

5.强化产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6.产业园区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应高度重视生态保护。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产业园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加快能源结构升级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

广南县产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促进资源集约利用。

2.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进入;周边人口活动密集,距离居民点较近,不得引进危险废物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总量控制覆盖率达100%。

2.废水排放遵循集约节约原则,优先回用,其余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

3.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目标,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力争达6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并减缓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2.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资源开发效率

1.企业用地、用水、能源消耗等需落实可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水的重复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广南县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协同处置基地,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2.加强环境风险源识别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不同环境风险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广南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相关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广南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广南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八、富宁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富宁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富宁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富宁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云南富宁产业园区(富宁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功能定位进行内部产业布局加强空间管控,严格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合理控制园区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确保园区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2.产业园区处于岩溶较发育地区,严禁在岩溶强发育、落水洞和漏斗分布较多区域布局危险废物处置和存贮、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存在严重污染地下水风险的设施和项目。优化布局,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合理避让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3.青龙坪区块受纳水体为板仑河上游支流,水环境容量有限,在引进企业时,不宜引进废水产生量大的企业。那谢区块距离县城较近,严禁引进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4.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片区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与规划功能、产业定位不相符的现有企业有序转移到规划相符的片区。

5.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完善各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废(污)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各片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2.产业园区地表水河流纳污容量有限,园区建设应采取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中水回用率、优化园区配套设施功能布局等措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0%。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收集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青龙坪区块工业废水,近期由企业自行处理回用,不外排,远期园区规划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由企业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园区中水回用处理站统一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统一回用,不外排。那谢区块工业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由入驻企业自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由入驻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方可外排。

3.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减量化。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4.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根据产业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做好区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2.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合理规避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3.加强园区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管理,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4.园区内工业用地与人口密集区应进行防护隔离,建设绿化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缓解居住和工业布局距离较近的布局性环境风险问题。

5.强化产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管理,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资源开发效率

1.项目入驻,不得超过产业园区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加快能源结构升级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

富宁县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优化城区餐饮布局,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协同处置基地,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处置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2.加强环境风险源识别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不同环境风险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

1.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推进燃煤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3.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空间集约,避免城镇无序蔓延。

富宁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相关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优化乡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富宁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2.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4.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治理,着力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富宁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链接: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图文解读/wszzf/zcjd100/pc/content/content_1855122799360045056.html

https://www.ynws.gov.cn/info/3109/319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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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