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州人民政府对以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已过有效期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或者与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已不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修改。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单独行文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山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文山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文山州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文山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政发〔2013〕58号)
2.文山州州属企业管理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17〕98号)
3.文山州无偿献血表扬激励办法(文政规〔2018〕3号)
4.文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文政规〔2019〕1号)
5.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办法(文政办规〔2019〕1号)
6.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政规〔2019〕2号)
7.文山州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文政办规〔2020〕1号)
8.文山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文政办规〔2020〕2号)
9.文山州招商引资奖补办法(文政规〔2021〕1号)
10.文山州林下三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文政办规〔2023〕2号)
11.文山州企业上市补助及奖励办法(文政规〔2023〕3号)
附件2
文山州人民政府决定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文山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文政办规〔2022〕1号)
2.文山州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政规〔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