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现行供排水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16年。根据相关规定,州发展改革委通过成本监审、意见征求、举行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对文山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报经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政策
(一)城市供排水价格
居民用水终端到户价格由3.2元/m3 调整为3.65元/m3 ,非居民用水终端到户价格由3.8元/m3 调整为4.55元/m3 ,特种用水终端到户价格由7.6元/m3 调整为8.7元/m3 ,上述价格均含0.2元/m3 水资源税(具体分类价格详见附件1)。
(二)居民生活用水按月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第一阶梯月用水量为0至15m3 (含15m3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为15至25m3 (含25m3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为25m3 以上,以上三个阶梯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具体阶梯价格详见附件2)。
(三)落实特殊群体保障措施
供水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一至三级残疾人,每月每户用量在5m3 (含)以内的,免收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超出部分按阶梯水价执行,对符合政策的用户实行“免申即享”。
(四)相关优惠政策
1.家庭人口超过4人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居住地社区证明到供水企业申请,按照每增加1人月阶梯用水量增加4m3 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2.商住一体用户持营业证明到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居民用水第二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3.出租房户持不动产权证和租房协议(用作经营场所的除外)到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居民用水第二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4.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上述1至3项优惠有效时长为12个月,需继续执行的,于次年提前1个月向供水企业申报;第4项优惠由供水企业主动定期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机构名单,简化申报和办理流程。
(五)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继续执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文山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及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17〕664号)文件。在城市自来水供水范围内,按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m3 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计划(定额)用水量以内的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计划(定额)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下同);超计划(定额)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超计划(定额)30%(含)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六)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原水价格变动幅度超过30%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上涨或下跌部分顺加(减)在终端综合水价上,按水量占比调整分类水价,联动额从调整次月起由供水单位计量收取。供水价格联动不再组织听证等程序,联动额、执行时间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联动额需在自来水收费发票上单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执行范围
文山市城镇供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未单独制定价格的乡镇、村寨可视情况选择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文山市供排水价格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原《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文山县实施第二步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09〕1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文山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标准表
2.文山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表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
文山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标准表
用水 类别 | 终端到户 价格 (元/m3) | 其中 | 执行范围 | ||
供水价格 | 污水 处理费 | 水资源税 | |||
居民 用水 | 3.65 | 2.45 | 1.00 | 0.20 | 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执行。 |
非居民用水 | 4.55 | 3.15 | 1.20 |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等。 | |
特种 用水 | 8.70 | 7.10 | 1.40 | 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 | |
附件2
文山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表
阶梯 | 每户每月 用水量(m3) | 供水阶梯水价(元/m3) | 污水处理费 (元/m3) | 水资源税 (元) | 供排水价格 (元/m3) |
第一级阶梯 | 15以内(含15) | 2.45 | 1.00 | 0.20 | 3.65 |
第二级阶梯 | 15—25(含25) | 3.67 | 1.00 | 0.20 | 4.87 |
第三级阶梯 | 25以上 | 7.35 | 1.00 | 0.20 | 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