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持续高质量推进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和社会参与,优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疾病防控与社会治理双措并举,实施艾滋病、性病、丙肝多病同防同治。总目标是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并减少相关死亡,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提升防治质量。到2025年底,艾滋病发现率力争达95%,治疗率、治疗有效率保持在95%以上,至2030年期间不断巩固提升。
(二)预防家庭内传播。每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持续控制在2%以下,艾滋病单阳家庭配偶传播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减少危险行为发生。到2025年底和2030年底,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每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保持在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四)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每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底,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43%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检测监测,提升检测发现效率
1.优化扩大检测策略。持续落实艾滋病扩大检测工作措施,推动15岁以上人群全员检测。各级艾滋病检测机构遵循“知情不拒绝”原则,将艾滋病检测纳入血液检测项目、个人健康体检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将艾滋病检测纳入职工体检服务包。各级疾控、医疗机构对重点人群、感染者配偶、性伴及子女及时、主动、定期检测。各县(市)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麻风历史疫村体检等工作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建立新发现艾滋病阳性激励机制,提升检测发现效率。疫情严重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逐步具备艾滋病核酸诊断能力。
2.加强数据信息运用。多渠道推进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平台开展艾滋病检测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和查找检测空白人群,通过乡镇(街道)组织动员,村(社区)排查核实、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检测,力争实现规划期内15岁以上常住人口检测全覆盖。整合各类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运用和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及耐药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提升辖区疫情研判及形势分析能力。
(二)加强关怀救治,提升随访治疗质量
1.强化感染者管理。做好新报告、未治疗、中断治疗和脱失感染者的转介动员,做到应治尽治。各县(市)结合实际,成立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工信商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组成的关爱救治工作组,对经卫生健康部门2次以上动员仍未治疗或治疗未达效果的高传播风险感染者,及时组织工作组相关人员开展入户随访和动员治疗;对失联、失访的感染者,公安、工信商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查找人员信息,协助纳入治疗管理;对不配合治疗的感染者,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的法律义务。加强艾滋病单阳家庭随访管理,对新报告单阳家庭阳性病例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2.提高治疗成效。开展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落实“首诊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制定完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规范化门诊建设评估标准,每年对定点医院开展评估。按照上级抗病毒治疗方案和诊疗指南,开展治疗评估、病情和耐药监测,对感染者开展结核病、丙肝和性病筛查及治疗,优化合并慢性病感染者诊疗服务。落实个案管理措施,对高传播风险的感染者重点管理。完善艾滋病抗病毒用药管理,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限制、药占比为由影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保及自费药品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继续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艾滋病工作,推进固定制剂与辨证施治、物理疗法相结合。
3.加强关怀救助。依法保护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部门对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实行保密管理,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感染者的救助政策和医保政策,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感染者诊治。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接受社会爱心捐助,为生活困难感染者及受影响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提供帮助。
(三)加强消除管理,巩固“两个消除”成果
1.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提升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婚姻登记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孕产保健机构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开展夫妻共同咨询检测。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感染育龄妇女的专案管理、孕情监测、转介随访,及时纳入母婴阻断,同时做好生育指导,避免非意愿妊娠,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关怀和支持,关注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反歧视等措施。
2.巩固消除血液传播成果。强化血液制品全链条管理,确保临床用血艾滋病核酸检测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对接受临床用血、侵入性操作患者100%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等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完善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公职人员职业安全。
(四)加强精准干预,强化重点人群防控
1.持续开展推套防艾工作。加强对住宿、经营性娱乐场所卫生监督,确保100%摆放安全套及防艾宣传资料。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区域、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提高安全套发(售)覆盖面。
2.加强重点环节干预。继续落实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两卡合一”(HIV检测卡/健康证)措施。加强非职业暴露前后预防服药宣传、推广和引导工作,促进高感染风险人群主动寻求服务,各县(市)设置暴露前后预防服务门诊不少于1家。开展高危人群规模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线下综合干预,通过社会组织、同伴、骨干和村(社区)参与,提升高危人群干预的覆盖面和干预质量,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感染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强化感染者溯源调查,特别针对晚发现和新近感染者加大排查,深挖传播链条。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个人健康意识
1.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计划,为各部门宣传提供宣传素材和技术支持。各级宣传、广电等部门积极组织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并在时段、频次上给予倾斜,利用应急广播网络广泛宣传,通信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辖区内通信运营商推送防艾知识。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防艾知识巡讲巡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防艾知识和政策培训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开设专题课程。
2.强化学生群体宣传教育。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推进学生艾滋病、性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在小学高学年段开展艾滋病预防和基本性健康教育,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专题教育时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纳入学分管理、考试和评价内容,将防艾巡讲纳入初中及以上学校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初中及以上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将艾滋病、梅毒检测纳入高中、中专(职高)及大学学生每年常规体检项目。
3.强化中老年人宣传教育。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纳入中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中,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村委会(社区)日常工作等,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性病检测,及早发现感染情况。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提升治疗依从性。
4.强化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各县(市)结合本地流动人口情况制定预防干预措施,利用好返乡和外出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好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动员检测。用工单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内容。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运营单位及流动人员聚集的社区,利用各种公共设施开展宣传。
(六)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治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的作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管理好高传播风险感染者。公安部门对抓获的涉黄涉毒人员于24小时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检测,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于案件办理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既往阳性人员仍在从事涉黄或故意传播行为的,及时通报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核实后将其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的监管,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涉黄涉毒的网络平台和个人。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全部开展艾滋病、梅毒、丙肝检测,对出入所的阳性人员,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互通信息,避免脱失。
2.做好禁毒防艾工作衔接。将禁毒与防艾紧密结合,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监测各类可成瘾性物质,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继续将美沙酮维持治疗作为禁毒和防艾的重要措施,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衔接,结合实际优化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拓展点的布局,加强美沙酮药品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美沙酮药品流弊行为。结合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吸毒人群分布情况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将社会力量参与防艾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工作职能和服务对象特点,组织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支持爱心企业、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参与防治公益活动。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对防艾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文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发展,各县(市)至少培育1个长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
(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提升总体防控质量
1.发挥防治先行区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为重点,创新重点人群综合防治措施,解决制约诊断发现难等问题,探索艾滋病、性病、丙肝、猴痘等多病共防的新模式。
2.加大边境地区综合防治力度。加强中越边境艾滋病联防联控,落实已建立的合作机制。公安、商务、外办、海关、边检等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外籍劳务人员、国际交通工具司机、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跨境事实婚姻人员等群体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服务。边境县加强对辖区居民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
(八)加强资源整合,推动性病丙肝同防同治
整合现有资源,推进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等多病共防的工作措施,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性病、丙肝等共检,将艾滋病、梅毒(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经营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依托皮防机构工作网络,推进性病“管、防、治”一体化,州、县(市)建立性病防治质控中心,不断提升性病实验室能力,健全完善淋病、生殖道衣原体感染监测检测及治疗体系,继续开展性病患者溯源调查。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强药品供给,加大丙肝检测力度,对阳性患者及时转介并规范治疗,确保到2030年底实现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目标。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资源投入力度,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统筹推进防治工作。各县(市)结合当地疫情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各村(社区)重要工作之一。各级财政要足额拨付经费并及时兑付到位,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落实防疫津贴政策。州卫生健康委根据本规划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监测实施进展,每年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规划的实施调研和工作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