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饲养犬类名录由州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州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文山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犬类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邮箱:wszsyk@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文山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犬类名录征求意见”字样。
二、邮寄信函。地址: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北路8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66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山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犬类名录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文山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犬类名录(征求意见稿)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文山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犬类名录
(征求意见稿)
1.藏獒
2.罗威纳犬
3.意大利扭玻利顿犬(别号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
4.法国波尔多獒犬(别号法国獒犬)
5.俄罗斯高加索犬
6.巴西菲勒(别号巴西獒犬)
7.阿根廷杜高犬
8.昆明狼犬
9.德国牧羊犬
10.中亚牧羊犬
11.苏俄牧羊犬
12.英国斗牛犬
13.日本土佐犬
14.牛头梗
15.杜宾犬
16.比特斗牛梗
17.英国马士提夫犬
18.意大利卡斯罗犬
19.大丹犬
20.川东猎犬
21.纽芬兰犬
22.斯塔福斗牛梗
23.威玛猎犬
24.雪达犬
25.秋田犬
26.阿富汗猎犬
27.苏联红犬
28.马里努阿犬
29.比利时牧羊犬
30.以上犬种间的杂交犬只正常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60厘米、颈部到尾根(不加头长和尾长)的距离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