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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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政策解读

2021/08/05 5.0k 阅读 109 点赞

一、核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自1981年国家、省公布了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前后公布了八批,我州的麻栗坡县“大王岩岩画”广南县“侬氏土司衙署”“牡宜遗址”被列为第七批、第八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畴县“牛羊太平桥”文山市“五子祠”等14项15处被列为省级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文山市“小西门城楼”富宁县“粤东会馆”砚山县“阿猛魁星阁”等22项(处)被列为州级第一、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和文物级别的提升,结合2007—2013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2020年4月,经研究决定,文山州文物局组织开展了文山州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通过各县(市)积极推荐和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实地评审,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3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点推荐为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印发。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普查中发现的文物予以认定”。  

三、核定内容

2021年8月5日,经报州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印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政发〔2021〕19号),将古遗址《山车仙人洞古生物化石洞穴址》、古墓葬《德厚小龙墓地》、古建筑《双龙营文庙》、石窟寺及石刻《德厚清水沟岩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富宁县剥隘革命活动旧址》等39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点列为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3项、古墓葬2项、古建筑9项、石窟寺及石刻5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项。    

五、核定后工作要求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定》“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我州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助力全州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链接: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http://www.ynws.gov.cn/wszzf/qtwj/pc/content/content_18551378202783539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zcjd100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