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道运营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文山州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文山州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工作措施》共分11点25条。
(一)建立工作机制。分州、县(市)两级建立工作机制,其中州级工作机制负责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州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和保护工作;县(市)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本地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和保护工作。
(二)划定管道保护范围。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划定了城镇燃气管道保护范围,为规范相关建设作业活动提供范围依据。
(三)明确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活动。明确和强调了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和可以保护性开展的建设作业活动及保护要求。
(四)完善燃气管道保护基础工作。明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完善地下燃气管道信息和标识标志,建立完善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资料。同时,强调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和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归档资料备查。
(五)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前责任。明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责任。
(六)落实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责任。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责任。
(七)落实多元化监管。明确了加强城镇燃气管道日常巡查巡检、末端管线安全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监管、网格化巡查工作要求。
(八)严格落实执法惩戒。明确了加强事后执法处罚的要求,加大对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行为的执法力度,督促各方落实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
(九)强化社会监督。明确了相关部门、企业完善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十)强化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该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准备阶段和项目开工前应该向有关单位提供燃气管道有关资料。
(十一)强化应急处置。明确了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事故现场处置和信息报送有关要求。
链接:文山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工作措施》的通知
http://www.ynws.gov.cn/wszzf/qtwj/pc/content/content_1855139931246391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