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行为,维护全州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文山州制定出台了《文山州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制度》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矿产资源是国家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对于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州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受利益驱使,部分地区非法盗采行为仍时有发生,手段日趋隐蔽,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为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矿产资源保护共治格局,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加大对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亟需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本《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提升执法效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开采盗采活动。
二、核心原则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受理、省州统一兑现”原则,确保程序公正、奖励得当、管理有序。
三、举报范围与重点
《制度》明确了应予举报和奖励的七类主要非法开采盗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无证、证照过期或“以探代采”等违法开采。
(二)擅自启封已关闭矿井或潜入停产矿井盗采。
(三)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
(四)利用厂房、住宅等场所作掩护进行隐蔽盗采。
(五)假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名义掩盖盗采。
(六)在生态环境敏感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盗采。
(七)为非法活动提供条件,如收购、运输、销售盗采矿产品,或提供住所、电力、设备、爆炸物品等支持。
同时,《制度》也明确了不属于奖励范围的七种情形,如相关部门已掌握的线索、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公职人员举报、违法人员自首揭发、无具体指向的区域性举报等。
四、举报途径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拨打专项举报电话。州自然资源规划局:0876-2190534,州能源局:0876-3039197,州应急管理局:0876-3058204。
(二)向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如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通过信件、电话、走访或网络等方式举报。
(三)举报可实名也可匿名。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
五、奖励标准与程序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对首位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省级奖励。经查证属实并达到立案标准后,由州应急管理局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统一支付。
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奖励5000元。
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奖励10000元。
(二)州级激励。在获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州级财政额外给予激励。
对应行政案件:追加激励1500元。
对应刑事案件:追加激励3000元。
州级激励由州应急管理局按半年度向州财政局申报支付。
六、办理与保密
(一)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
(二)严格保密。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责任追究。对虚假举报、诬告陷害将依法追责;对受理部门弄虚作假、失密泄密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出台,是文山州运用法治思维和社会共治理念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它建立了清晰透明的举报激励渠道,明确了各方权责,强化了制度保障,旨在激发全社会监督热情,让非法开采盗采行为无处遁形,为守护文山州的绿水青山和矿产资源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八、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